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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秀执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谭彦与朱永林、广州市穗美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结文书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宜秀执字第00026号申请执行人:谭彦,女,1968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被执行人:朱永林,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长葛市,经常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被执行人:广州市穗美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本院在执行谭彦申请执行朱永林、广州市穗美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申请执行人谭彦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11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章文凯审判员  黄 魏审判员  曹拥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书记员  许日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