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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湘刑初字第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某某、刘某某、夏某某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某,夏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湘刑初字第135号公诉机关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26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湘阴县看守所。被告人夏某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2月26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湘阴县公安局执行。现押湘阴县看守所。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湘阴检公诉刑诉(2015)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被告人王某某脱逃,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对被告人王某某裁定中止审理。于2015年4月29日对被告人刘某某、夏某某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林、谭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夏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合伙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怡富星城茶楼内开设赌场,从中“抽水”渔利。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开设的赌场内介绍被告人夏某某“放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从中收取高额利息牟利。2014年12月22日晚上,被告人夏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开设的赌场内向王某某“放贷”二万元,收取了400元利息。该院以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夏某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系主犯,被告人夏某某系从犯,提请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对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于2014年12月25日在湘阴皇冠假日大酒店合伙开设赌场无异议,但辩解称自己未在赌场内放贷。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合伙在被告人王某某经营的怡富星城茶楼内开设赌场,从中“抽水”渔利。1、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两人合伙在怡富星城茶楼内开设赌场,邀集多人以“开船”形式聚众赌博,单注100元起码,上不封顶,“抽水”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用于开支。2、2014年12月22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两人合伙在怡富星城茶楼内开设赌场,邀集多人以“开船”形式聚众赌博,单注100元起码,上不封顶,“抽水”获利人民币3000余元,扣除开支后两人平分。3、2014年12月2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赌场从怡富星城茶楼移至湘阴县文星镇皇冠假日大酒店209包厢,邀集多人以“开船”形式聚众赌博,单注100元起码,上不封顶,至当日凌晨3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抽水”数千元,公安机关在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179240元。被告人刘某某介绍被告人夏某某在其开设的赌场内“放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从中收取高额利息牟利。2014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夏某某在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开设的赌场内向王某某“放贷”两万元,收取了400元利息。次日下午,在怡富星城茶楼将这两万元还给了被告人夏某某。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任某某的证言。证明①2014年12月21日,被告人夏某某邀集他和舒某到被告人刘某某开设的赌场内放贷,并承诺赚了钱给他们二人发工资。②22日10时许,被告人夏某某带他与舒某到左宗棠广场花之林边上一茶楼的一楼一包厢内刘某某介绍了王某某与夏某某认识,并表示夏某某是放贷的人,赌场内借钱可以找他。23日凌晨1时许,20余人参与了“开船”赌博。王某某将所带的一万多元现金输光后以2分一天的利息(即400元利息)分二次向夏某某借了二万元。次日下午,王某某通过刘某某在该茶楼当着他和舒某的面在一楼大厅将这二万元还给了夏某某。③2014年12月25日3时许,他与夏某某、舒某、刘某某等人同到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一包厢找刘某某拿钥匙时,看到刘某某、王某某等三四十余人在进行开船赌博。夏某某还带了4、5万元现金准备放贷,他和舒某予以协助。约半小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证人舒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他和叔叔夏某某在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一包厢看到二三十余人进行开船赌博。3、证人周佳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湘阴县皇冠大酒店209包厢有30余人进行开船赌博,坐方的人分别是:一名穿白色棉袄、短发,约28岁左右,偏瘦的男子;一名穿黄色外套,头发稍长,约30岁,身高约175㎝的男子;一名穿浅色外套,稍胖、约35岁的男子;一名穿白色外套约30岁,身高173㎝的男子。现场有人抽水,他也参了赌,输了500元钱。4、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1时许,他与吴某在县皇冠假日酒店二楼209房与一群人进行开船赌博,他输了300元。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①2014年12月25日凌晨,他和戴某某在县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一包厢看到几十人在进行开船赌博,其中坐方的分别是邹伟、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桌上有一个水箱,由王某某、刘某某负责抽水,每次200元至500元不等,他输了1200元。②在12月中旬,他二次到怡富茶楼参与了开船赌博,其中一次他赢了8000元,都是刘某某、王某某负责抽水,每次约2万元左右。6、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1时30分,他与王某某、彭某等三四十余人在王某某开设于湘阴皇冠假日酒店209包厢的赌场内参与开船赌博,赢了200多元。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收缴了他10200元赌资。并证明赌场内有人负责抽水,每次抽100元以上。7、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经刘某某邀集,她于2014年12月25日与刘某某、梁某某等几十人在皇冠假日酒店一包厢内参与开船赌博,赢了200元。由刘某某负责抽水,每次至少押100元,上不封顶,至3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8、证人钟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零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邀集他到湘阴县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一间包厢进行开船赌博。当时参赌的王某某、刘某某、周某各坐一方,朱某某、肖某某等人轮流坐方,共约三四十人参赌。赌注为100元起码,上不封顶。由王某某、刘某某负责抽水。9、证人蔡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4日24时许,他在县皇冠假日酒店二楼一包厢内与王某某等30余人进行开船赌博,赢了1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10、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①2014年12月25日零时许,他与吴老板在怡富茶楼谈完生意后,与王某某、刘某某等参赌人员到皇冠假日酒店209包厢进行开船赌博,由王某某、刘某某负责抽水,整场约抽了2万元左右水钱。②2014年12月中旬,他经王某某邀集,多次到王某某经营的怡富茶楼开船赌博,其中2014年12月中旬的一天,他将8000元赌资全输掉了,场内由王某某、刘某某负责抽水。11、证人朱某某的证言。证明①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分别到王某某经营的怡富茶楼和皇冠假日酒店开设赌场。②2014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他与肖某某、周某等人在皇冠假日酒店一包厢进行开船赌博,由王某某、刘某某负责抽水和保管水钱。12、证人杨某、张某某、危某、李某、潘某某、彭某某、焦某某、黄某某、梁某某、肖某某、彭某、廖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何某某、吴某的证言。分别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自己在被告人刘某某、王某某开设于湘阴皇冠假日酒店的赌场内参与开船赌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事实。并证明场内有人负责抽水。13、证人林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他与刘子登女友刘某某等人到皇冠酒店二楼一包厢找刘某某拿钥匙时,看到刘某某和三四十余人正在进行开船赌博。每注至少100元,上不封顶。14、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明①怡富茶楼和皇冠假日酒店内的赌场是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合伙开设,他与刘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怡富茶楼参赌10余次。②2014年12月25日凌晨零时许,他与上述人员在皇冠假日茶楼209房进行开船赌博。当时坐方的是王某某、刘某某和二个杨林寨男子。场内有人放贷,他约输了2000多元。15、证人刘陶某的证言。证明2015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红毛”带他到皇冠假日酒店209包厢看牌,当时有40余人进行开船赌博,刘某某、王某某等人坐方,赌桌上放了个水箱抽水。16、证人肖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他在皇冠假日酒店看人进行开船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抓获。17、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明①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分别在怡富茶楼和皇冠假日酒店开设了赌场。②2014年12月25日凌晨他与王某某、刘某某、钟某某、肖某某等人在皇冠假日酒店209房参与开船赌博,每次下注从100元起,上不封顶,负责抽水的刘某某、王某某,场内有人放贷。③2014年12月22日23时许,他与刘某某、钟某某、王某某、任某某等人在怡富109房进行开船赌博,输了1000元,负责抽水的是刘某某、王某某。18、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他在皇冠假日酒店209包厢刘某某开设的赌场内输了2万元,当时有王某某、刘某某等30余人参与开船赌博。有一个姓王的和刘某某的熟人二人在放贷。19、证人刘永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他与林某、刘某某等6人在皇冠假日酒店209房看到刘某某等30多人在进行开船赌博。20、证人戴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他在皇冠假日酒店209房看到“新宝”、“露姐”等人在进行开船赌博。21、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2时许,她与林某等人到皇冠酒店找刘某某拿钥匙时,看到现场有20-30人在进行开船赌博。22、现场勘验笔录、方位图、照片。23、湘阴县公安局对参赌人员危某、吴某某、周佳、蔡某某、王某某、张某某、潘某某、吴某、刘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梁某某、焦某某、朱某某、肖某某、杨某、彭某某、钟某某等人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4、湘阴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4年12月25日凌晨3时许,该队接报警称皇冠假日酒店209包厢聚众赌博,即赴现场将涉嫌开设赌场的王某某、刘某某等40余人抓获,并查获赌资179240元。25、①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26张。②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各26张。证明2014年12月25日,湘阴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在皇冠酒店209房赌场内现场查获赌资179240元。26、①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开设赌场案的立案决定书、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②湘阴县公安局洞庭派出所于2015年4月9日出具的“关于刘某某立功表现的情况说明”,证明2014年3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向洞庭派出所主动提供了犯罪嫌疑人郑某开设赌场的线索和详细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郑某。28、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夏某某的供述。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被告人夏某某在二人所开设的赌场内有放贷行为。其中2014年12月22日王某某在怡富茶楼参赌时找夏某某借了2万元“点钱”,支付了400元利息。次日下午在怡富星城茶楼予以了归还。被告人刘某某当庭确认自己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是实。被告人夏某某交代了被告人王某某、刘某某2014年12月25日凌晨合伙在皇冠假日酒店开设赌场的事实。但未交代自己在赌场中放贷的行为。30、被告人刘某某、夏某某的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本院认为,一、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与王某某合伙开设赌场,被告人夏某某在赌场中实施放贷行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某某辩称其未在赌场内放贷。经查,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任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刘某某及王某某多次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均证明被告人夏某某于2012年12月22日晚上在刘某某、王某某开设的赌场内向王某某放贷20000元,王某某支付了400元利息,并于次日下午在怡富星城茶楼予以了归还,上述证据确实、充分,已形成完整的锁链。足以证明被告人夏某某在赌场中放贷的行为,故被告人夏某某的辩解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刘某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主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刘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被告人夏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二、被告人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五千元,余款一万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封 燚审 判 员  刘 娟人民陪审员  胡志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周 皓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四款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