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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临催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何孙益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临催字第8号申请人: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临安市太湖源镇金岫村。法定代表人:何孙益,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雷小珍,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2月25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于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为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为交行临安支行、票面金额为50000元、票据号码为20063702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郑洪志代理审判员  王 浩人民陪审员  陈羽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王耀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