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临催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何孙益等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临催字第8号申请人: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临安市太湖源镇金岫村。法定代表人:何孙益,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雷小珍,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2月25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于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为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为交行临安支行、票面金额为50000元、票据号码为20063702的银行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郑洪志代理审判员 王 浩人民陪审员 陈羽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王耀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