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镜执字第0144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申请执行万文、王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3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万文,王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1447-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住所地芜湖市长江路与天门山路交叉口。负责人宋斌。被执行人万文,男,1966年6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旭,女,1967年8月8日出生。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申请执行万文、王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万文、王旭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本院(2011)镜民二初字第48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旭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玉龙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黄文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