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王李江因抚养费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候某某,王某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1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候某某(曾用名候某),女,197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197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上诉人候某某与上诉人王某某因抚养费纠纷一案,均不服合阳县人民法院(2014)合民初字第007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侯某某、王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合阳县人民法院(2014)合民初字第0078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合阳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退还上诉人侯某某300元,退还上诉人王某某审判长 吴丽宁审判员 安维科审判员 张战武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 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