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4

案件名称

王李江因抚养费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候某某,王某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中民一终字第0011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候某某(曾用名候某),女,197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197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上诉人候某某与上诉人王某某因抚养费纠纷一案,均不服合阳县人民法院(2014)合民初字第007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侯某某、王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合阳县人民法院(2014)合民初字第0078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合阳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600元,退还上诉人侯某某300元,退还上诉人王某某审判长  吴丽宁审判员  安维科审判员  张战武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 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