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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执字第10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13

案件名称

周海涛与张轻、余金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海涛,张轻,余金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执字第1050-2号申请执行人周海涛。被执行人张轻。被执行人余金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海涛与被执行人张轻、余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周海涛于2015年4月30日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国市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20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跃忠审 判 员  魏振杰代理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刘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