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福法行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陈明江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5)深福法行初字第360号原告陈明江,男,汉族。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徐友军,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陈贝贝,系龙华分局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陈炜凡,系龙华分局工作人员。本院审理上列原告陈明江不服被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纠纷一案,2015年4月14日原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且未有证据证明其具有未按时到庭的正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明江撤诉处理。本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黄红华人民陪审员 欧献根人民陪审员 杨江河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周煜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