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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鲁民初字第19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张国中与郭小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鲁民初字第1930号原告张国中与被告郭小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1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张利娜代理审判员  崔冬冬人民陪审员  胡新晓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刘晓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