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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民初字第1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陈亮与乐图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亮,乐图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1556号原告陈亮,男,汉族,1968年10月19日出生。被告乐图强,男,汉族,1971年5月1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亮与乐图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被告乐图强送达诉讼文书,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詹婉秋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林亨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