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民初字第1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陈亮与乐图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亮,乐图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1556号原告陈亮,男,汉族,1968年10月19日出生。被告乐图强,男,汉族,1971年5月1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亮与乐图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被告乐图强送达诉讼文书,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詹婉秋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林亨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