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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006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8-22

案件名称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0698号陈飞:你与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南民二初字第008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书》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的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系电话:0558-671****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