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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莲民初字第00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莲民初字第0047号原告李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被告张某某,男,20XX年X月XX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某于20XX年X月XX日意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袁华伟审 判 员  张爱花人民陪审员  赵建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张克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