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莲民初字第00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渭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渭莲民初字第0047号原告李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被告张某某,男,20XX年X月XX日死亡。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某于20XX年X月XX日意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袁华伟审 判 员 张爱花人民陪审员 赵建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张克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