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3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博罗力群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博罗力群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305号原告:博罗力群纺织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负责人:郭宏芬,该公司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吴志强,广东启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法定代表人:刁锦嫦。原告博罗力群纺织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钟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志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博罗力群纺织化工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素有生意往来,原告应被告要求向被告供应化工产品,经核对结算,截止至2013年4月被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14740元。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依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清偿拖欠原告的货款114740元,及从2014年5月起按年利6%计付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时为2868.5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被告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没有提出答辩意见,亦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及提出任何质证意见。经审理查明:被告是经营服装纺织的公司,曾多次向原告订购纺织用的化工产品,原告依约送货,被告签收货物。原告主张2012年5月前的货款已结清,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3年4月,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114741元。原告提交的送货单上收货人处均有“凌某某”字样的签名,部分送货单上收货人处同时也有“保安:张某某”字样的签名,原告主张该两人均为被告员工。原告提供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票证明,拟证明原告已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了被告。原告主张于2014年9月30日将月结单传真给被告。另查,被告于2014年12月曾向原告支付本案货款10000元。庭审过程中,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中的利息减少为:以11474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开票资料、送货单、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票证明、客户月结单,原告陈述以及本院庭审笔录附卷为证。本院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放弃对原告的陈述及证据进行抗辩和质证的权利。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对原告主张被告从2012年5月开始至2013年4月欠其货款114740元,本院予以采信。由于被告于2014年12月已经支付过10000元,应予扣除,因此本院支持原告诉求被告支付货款104740元。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诉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立案起诉之日即2015年4月1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将诉求变更为以114740元为本金,从起诉之日(即2015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即放弃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利息,该行为是原告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且其调整后诉请的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应以目前所欠货款104740元为本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博罗力群纺织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474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474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5年4月1日起计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博罗力群纺织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2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虎门科艺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钟 声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张丽丽第3页共3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