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鸡冠执字第27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关于高琦申请执行王立财、刘长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琦,王立财,刘长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鸡冠执字第275号申请执行人高琦,男。被执行人王立财,男。被执行人刘长吉,男。本院在执行高琦申请执行王立财、刘长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应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黑GX**号一汽小型轿车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吕昌斌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太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