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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鸡冠执字第27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关于高琦申请执行王立财、刘长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琦,王立财,刘长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鸡冠执字第275号申请执行人高琦,男。被执行人王立财,男。被执行人刘长吉,男。本院在执行高琦申请执行王立财、刘长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应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解除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黑GX**号一汽小型轿车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吕昌斌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太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