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执字第00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杨路申请执行姚永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路,姚永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097号申请执行人杨路,男。被执行人姚永安,男。杨路申请执行姚永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1342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执行标的5000元,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杨路于2015年4月30日申请撤销该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1342号民事调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建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