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2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郭某某与姚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某某,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诉前调字第00272号原告:郭某某,女,198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李德方,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姚某某,男,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址,其他基本情况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4月22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审判员 陈方乐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鲍婷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