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瑶刑初字第00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庄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瑶刑初字第00270号公诉机关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庄某,男,198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安徽省长丰县,现住合肥市新站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21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事拘留,因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年1月30日被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取保候审。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瑶检公诉刑诉(2015)1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庄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3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3月30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0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戴若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某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3日晚23时许,被告人庄某在合肥市新站区瑶海西路家福楼饭店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纠纷,后被告人庄某将刘某背部踢伤,致其肋骨骨折。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刘某左侧第5、7-10肋骨骨折,其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5年1月21日,被告人庄某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七里塘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庄某赔偿给被害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000元(已即时付清)。审理中,被告人庄某又赔偿给被害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已即时付清),被害人刘某对被告人庄某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其法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医院门诊病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情况说明、户籍证明、归案经过、谅解书、收条、被害人刘某的报案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造成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庄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庄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吴明霞代理审判员 张立群人民陪审员 管怀庆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冯丹丹附件:本判决所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