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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文执字第3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关于黄远丽申请执行罗正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文执字第311-2号申请执行人黄远丽,女,1964年9月1日生,白族,住文山州一中6栋2单元301室,身份证号码:5326211964********。被执行人罗正美,女,1957年10月24日生,汉族,住文山市普阳路廷长线文山州人大家园B区**号,身份证号码:5326211957********。关于黄远丽申请执行罗正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文中民三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正美于2015年4月14日已履行完毕本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利息部分申请人黄远丽自愿放弃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文中民三终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普 云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那洪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