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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执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刘惠君与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惠君,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执字第134号申请执行人:刘惠君,女。被执行人: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惠君与被执行人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鄂劳仲字第134号仲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文斌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姚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