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执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刘惠君与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惠君,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执字第134号申请执行人:刘惠君,女。被执行人: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惠君与被执行人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大昇蒲纺(湖北)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鄂劳仲字第134号仲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文斌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姚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