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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永刑初字第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章某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温永刑初字第48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章某,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9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嘉县看守所。辩护人孙成书,浙江中辛律师事务所律师。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永检公诉刑诉(2015)43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金洁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章某及其辩护人孙成书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期间,被告人章某在位于永嘉县桥头镇商一路7号的家中通过接收微信、短信的方式收受魏文青、“任”、“香”等人的香港六合彩投注,后上报给上家“玲”(身份不明,另案处理),从中赚取2%至3%的退水差额。至2014年9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止,被告人章某收受他人香港六合彩投注数额共计人民币45000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周某甲、周某乙、孙某、黄某的证言,搜查笔录、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银行账单、六合彩账单,辨认笔录,情况说明、抓获经过以及被告人章某的人口信息表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被告人章某的辩护人提出,章某犯罪时间短,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要求对章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聚众赌博,数额达人民币45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在法庭上能够自愿认罪,予以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对章某的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其提出对章某适用缓刑的意见,根据章某的犯罪情节等,不宜适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章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新清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 茜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