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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5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陈建明、沈素兰与李永仙民间借贷补正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玉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本院对上诉人陈建明、沈素兰与被上诉人李永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六页第五行、第十五行中“李永萍”应补正为“李洪萍”。审判长 曹 燕审判员 龚 辉审判员 吴析咛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张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