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5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陈建明、沈素兰与李永仙民间借贷补正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玉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本院对上诉人陈建明、沈素兰与被上诉人李永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玉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六页第五行、第十五行中“李永萍”应补正为“李洪萍”。审判长 曹 燕审判员 龚 辉审判员 吴析咛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张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