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8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卢绪云与厉砚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绪云,厉砚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837号申请执行人:卢绪云,男,195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委托代理人:卢立献,男,197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系申请人卢绪云之子。被执行人:厉砚华,男,1960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卢绪云与被执行人厉砚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民初字第152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6067.56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尚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执字第83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孟爱君审判员 李嘉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慎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