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梁民初字第0349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黄言言与被告吕金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03493-2号原告黄言言,男,被告吕金迪,男,被告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国坤,被告舜宏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办事处,负责人沈树海,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言言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舜宏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办事处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言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言言撤回对被告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舜宏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办事处的起诉。审 判 长 卢新言审 判 员 张幸福人民陪审员 李育新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丁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