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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梁民初字第0349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黄言言与被告吕金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03493-2号原告黄言言,男,被告吕金迪,男,被告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国坤,被告舜宏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办事处,负责人沈树海,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言言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舜宏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办事处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言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言言撤回对被告舜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舜宏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办事处的起诉。审 判 长  卢新言审 判 员  张幸福人民陪审员  李育新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丁 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