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沈和民四初字第007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王志文与郭玉强、王晓冬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文,郭玉强,王晓冬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沈和民四初字第00774号原告:王志文,男,满族。委托代理人:张岩,系辽宁裕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玉强,男,汉族。被告:王晓冬,男,汉族。原告王志文诉被告郭玉强、王晓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苏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鄂淼主审、人民陪审员厉宝奎参加评议,于2015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志文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岩,被告郭玉强、王晓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志文诉称:2011年9月原告在被告的南湖大厦工程工地做电工劳务,劳务期为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9日,劳务费共计22,050元。劳务结束后,被告迟迟不支出劳务费。后经鲁园农民工维权中心调解,被告承诺支付劳务费。但至今未给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2,0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郭玉强、王晓冬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原告王志文(曾用名:王智文)于庭审中主张其受被告郭玉强招录,于2011年9月9日至2011年11月8日期间在施工单位为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沈阳南湖大厦工程做电工劳务,期间郭玉强共计拖欠其劳务费22,050元。2011年11月9日,被告王晓冬为原告出具证明一份,载明“王智文做桥架实计工作量1,655米,延长1,655.00米×10元/米,16,550.00元,作日工工作日39个工作日。”原告主张王晓冬系为郭玉强工作的打工人员。2012年1月,被告郭玉强、原告等数名农民工、施工单位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方就沈阳南湖大厦工程人工费支付问题,经沈阳市和平区农民工维权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由沈阳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属的一处商品房作为工程人工费支付给被告郭玉强,用以抵偿其拖欠的人工费共计36万元,由被告郭玉强承担其下属工人(含原告在内)的人工费结算。另查明:原告于庭审中明确其仅向被告郭玉强主张权利。上述事实,有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明、调查笔录、驾驶证及原告的当庭陈述笔录等证据在卷佐证,已经开庭审查,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郭玉强、王晓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根据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应由被告郭玉强承担支付原告劳务费的责任。关于原告所主张的数额22,050元,因其未能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依据被告王晓冬出具的证明,确认被告郭玉强应支付原告劳务费16,55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郭玉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志文劳务费16,550元;如果被告郭玉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志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1元,由原告王志文承担137元,由被告郭玉强承担214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郭玉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对不服一审判决标的部分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张苏阳审 判 员 鄂 淼人民陪审员 厉宝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徐 瑶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