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执恢字第01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周学全与刘永乐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学全,刘永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恢字第0143-1号申请执行人周学全。被执行人刘永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学全与被执行人刘永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4月27日在天津市车辆管理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永乐名下的牌照号为AP2942华利牌汽车的车务手续并依法执行了人民币11400元尚欠人民币18600元。经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条件后予以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国生审判员 李连明审判员 王天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申 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