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珠香法执字第4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珠香法执字第4238号本院在执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张艳萍、汤泽波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艳萍、汤泽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4)珠香法民二担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汤泽波(男,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7003100038)、张艳萍(女,公民身份号码:52270119731120224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