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榆执字第01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尹方军申请李学侵权普通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方军,李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榆执字第01055号申请执行人尹方军,男性,195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长春市朝阳区慈光路委***组。被执行人李学,男性,196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榆树市大坡镇南坊村*组。尹方军申请执行李学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0日作出的2013榆民初字第372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尹方军于2014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原判决再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榆树市人民法院的2013榆民初字第372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待终结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兆君代理审判员 :马泽辉代理审判员 :张明复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 冯 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