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12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谢福彪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福彪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1253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福彪(自报),男,1992年5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湖南省宁远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5)10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福彪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福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11月21日晚,被告人谢福彪伙同一男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悬挂“粤a×××××”号牌的小型客车,去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滘东村前街三巷附近,通过凿墙进入被害人陈炜江位于沙滘东村前街三巷7号的住宅,将五张酸枝靠背椅、一张酸枝茶几、一张酸枝八仙桌(共价值人民币43000元)盗走。谢福彪另将一张拆散的酸枝靠背椅(价值人民币6000元,已起回)装于红色环保袋内欲盗走,行至巷口时遇被害人陈炜江查问,遂将红色环保袋连同酸枝靠背椅构件扔在地上转身逃走,同案男子亦驾驶面包车携赃逃走。事后,谢福彪伙同一名男子(另案处理)将盗得的上述酸枝家具以31500元人民币的价格销赃给证人黎炳光,黎炳光又将上述酸枝家具再转手贩卖。破案后,公安机关从证人张健聪处起回上述酸枝八仙桌一张,从证人黎炳光处起回上述酸枝靠背椅五张。起回的赃物均已发还被害人。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谢福彪的供述;被害人陈炜江的陈述,其对被告人谢福彪的辨认笔录,其对监控录像截图、被盗家具样板及起回的被盗家具、涉案小型客车的指认笔录;证人谢国飞的证言;证人黎炳光的证言,其对被告人谢福彪的辨认笔录,其对被盗家具样板及收购的被盗家具、涉案小型客车的指认笔录;证人张健聪的证言,其对收购的被盗家具的指认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扣押笔录及扣押、发还、移交物品清单;机动车信息查询、说明;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谢福彪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福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福彪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福彪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谢福彪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谢福彪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涉案的部分赃物已起回并发还被害人,对谢福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福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6月8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下空白)审 判 长 廖冰寒人民陪审员 帅 霞人民陪审员 尤惠璇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魏 乐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