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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潼民初字第002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李迎军与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道办事处北田村第五村民小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迎军,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道办事处北田村第五村民小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潼民初字第00292号原告李迎军,男,1973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道办事处北田村第五组。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道办事处北田村第五村民小组。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道办事处北田村第五组。负责人王铙生,该组组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迎军诉被告西安市临潼区北田街道办事处北田村第五村民小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迎军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迎军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迎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4元,由原告李迎军负担。审 判 长  毛 龙人民陪审员  李双林人民陪审员  马清杰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李 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