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渡法民初字第00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赵立群与张力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立群,张力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渡法民初字第00981号原告赵立群,女,197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大渡口区。被告张力,男,197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委托代理人张仁义,男,1945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立群诉被告张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立群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力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立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由赵立群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斌霞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陈 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