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沁执字第002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山王庄信用社申请执行吴军利、韩凯、吴顺利为借款担保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王庄信用社,吴军利,韩凯,吴顺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274号申请执行人沁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王庄信用社。住所地:沁阳市山王庄镇山王庄村负责人贾某某,任该社主任被执行人吴军利,男,1974年12月5日生,住河南省沁阳市被执行人韩凯,男,1974年12月21日生,住沁阳市被执行人吴顺利,男,1979年8月25日生,住河南省沁阳市沁阳市山王庄信用社申请执行吴军利、韩凯、吴顺利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沁阳市公证处(2011)沁证经字第125XX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吴军利未按公证书履行所确定的义务。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仍未按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吴军利银行账户存款46800元。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文元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顺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