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鄢民特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曹月真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张新建死亡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鄢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曹月真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鄢民特字第8号申请人曹月真,女。申请人曹月真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张新建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曹月真以被申请人张新建于2010年4月30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由,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张新建死亡。经查,张新建,1971年9月24日生,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后李村,原住江苏省南京市沿江工业开发区浦怀路。与申请人曹月真系夫妻关系。张新建于2010年4月30日离家出走,次日0时30分,曹月真向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工业开发区分局葛塘派出所报警。经多方寻找张新建至今没有下落,至今已满四年。2014年5月1日,曹月真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张新建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5月12日发出寻找张新建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一年已届满,张新建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张新建自2010年4月30日离家出走后,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无音信,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故申请人曹月真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张新建死亡的诉请,于法有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张新建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曹福歌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时文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