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民三申字第002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陕西光烨商贸有限公司与西安华瑞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陕西光烨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华瑞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陕民三申字第0023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陕西光烨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晓。委托代理人刘有贤。委托代理人苏文悍,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西安华瑞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春岭。再审申请人陕西光烨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西安华瑞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4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陕西光烨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宋小敏审 判 员 张润民代理审判员 罗亚维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唐智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