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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6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于泳与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泳,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分管院长意见:签批:执行局长意见:签批:执行副局长意见:签批:庭长意见:签批:拟稿部门:执行三庭拟稿人:发送部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684号申请执行人于泳,男,1983年6月12日生,汉族,身份证号:211002198306122035,住大连市西岗区新康巷景润小区50号2单元503室。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305室。法定代表人陈刚,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中瑞置业(大连)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759.18元或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郭 松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云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