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焦立刑决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刘小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焦立刑决字第36��孟州市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刘小平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一案,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来函商请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犯罪嫌疑人刘小平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一案,指定孟州市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