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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23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04

案件名称

原告杨树贵与被告郑焕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树贵,郑焕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鼓民初字第2371号原告杨树贵,男,汉族,1964年10月16日生。被告郑焕新,男,汉族,1980年11月25日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住所地本市玄武区龙蟠中路69、37号。代表人娄伟民,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卢苏南,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晓盼,江苏宏邺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树贵诉被告郑焕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1624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2015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华飞雪独任审判,于2015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树贵,被告郑焕新和人保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晓盼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2014年1月23日23时许,在本市四平路,杨树贵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左与郑焕新驾驶苏A×××××车辆相撞,致杨树贵及电动车乘坐人贲燕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事故。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认定,杨树贵驾驶电动车行驶路左且未按规定载人负此事故同等责任;郑焕新驾驶机动车疏忽观察,负事故同等责任;贲燕不负此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14年1月24日至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入、出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于2014年2月12日出院。后原告申请伤残等级及三期鉴定,本院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于2014年7月18日出具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杨树贵左下肢功能丧失10%构成十级伤残;杨树贵误工期限自受伤之日起至定残日前一天止,伤后90日需他人护理并补充营养。被告郑焕新系苏A×××××车辆所有人,该车已在人保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限额50万),不计免赔险。原告曾于2014年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本院于2014年10月作出判决,判决书中认定由人保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损失超过交强险范围,由人保分公司按70%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对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作出判决,鉴于原告所在公司尚未发放员工2014年度奖金,对原告主张奖金损失,本院不予处理,其可待该损失发生后另行主张。判决后,被告人保分公司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4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又查明,原告收入主要分为每月固定工资和奖金,奖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原告每月固定奖金4000元,在工资单中备注“4000元年发”,2014年原告全年工资单中显示其2014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工资单备注均无该项记载,其余月份备注栏中载明“4000元年发”,判决生效后,原告所在公司于2015年2月一次性发放原告6个月奖金,未发放事故发生后至定残之日前一日的奖金,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该部分误工费共16240元[(4000元×5月+4000元÷30天×24天)×70%]。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工资单、(2014)鼓民初字第2822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庭审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树贵162**元;二、驳回原告杨树贵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树贵负担60元,被告郑焕新负担14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焕新直接支付原告14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华飞雪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见习书记员  祁兰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