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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初字第055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高红与王敢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5)东民初字第05589号原告:王晓勃,男,1980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美国LorentzSolutionInc.工程师,现住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森尼韦尔市艾尔卡米诺大街***号***号公寓,身份证号1201021980********。委托代理人:王新,男,1947年9月19日出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退休职工,住天津市红桥区尚都家园21号楼1106号。委托代理人:周砚成,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希,女,198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总装备部直属机关幼儿园教师,住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1号5楼2门1号,身份证号1101011981********。委托代理人:梁泳,男,1951年3月12日出生,中国侨联退休干部,住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1号5楼2门1号。委托代理人:李树华,女,1953年11月1日出生,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学校退休教师,住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1号5楼2门1号。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晓勃与被告梁希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钧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晓勃诉称:2014年初,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原告在美国工作,双方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2014年12月6日,原告回国。2014年12月8日,双方在北京市登记结婚。2015年1月14日,原告赴美工作。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国后与被告相见不久即草率结婚,双方没有形成婚姻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梁希辩称:双方的感情已破裂,现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王晓勃与被告梁希离婚;二、双方财产无争议;三、双方住房均自行解决。案件受理费75元,原告自愿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钧强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张 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