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字第21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薄一斌与隆基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薄一斌,隆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2198号申请执行人:薄一斌,男,1965年4月17日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坪上。被执行人:隆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龙口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薄一斌与被执行人隆基集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争议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龙劳人仲案字第194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柳金红审判员 赵世梅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封绍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