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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执字第0144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申请执行万文、王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万文,王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1447-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住所地芜湖市长江路与天门山路交叉口。负责人宋斌。被执行人万文,男,1966年6月19日出生。被执行人王旭,女,1967年8月8日出生。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长江路支行申请执行万文、王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万文、王旭送达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本院(2011)镜民二初字第48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万文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玉龙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黄文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