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执字第15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金湖宏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王立成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570号金湖宏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申请执行王立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284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5000元,其中,本金15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1284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5年4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初字第032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