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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0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定边县胜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边某某,马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961号原告李某某,男。被告定边县胜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边某某,男。被告马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李某某定边县胜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某,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李晓峰承担。审判员  李树槐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钟小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