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0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李某某诉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定边县胜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边某某,马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961号原告李某某,男。被告定边县胜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边某某,男。被告马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李某某定边县胜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某某,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李晓峰承担。审判员 李树槐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钟小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