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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金民二初字第00593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刘新刚与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六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新刚,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新刚,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新刚,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新刚,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六金民二初字第00593号原告:刘新刚,男,197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六安市。被告: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东一路东侧。组织机构代码55784463-0。法定代表人:倪建华,职务不详。原告刘新刚诉被告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安徽维嘉制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日受理后,由审判员祁卫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新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徽维嘉制造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刘新刚诉称:2012年7月14日,被告从原告处购买货架17个,约定每个400元,合计6800元,当时有被告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条一份。2012年,原、被告为建立长期收购废钢的合作关系,被告要求原告支付100000元废品押金,后经协商,原告支付20000元押金,被告出具押金收据一份。原告购买被告废钢,采用先付货款,后拉货,原告从未拖欠货款。上述款项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付。现原告请求法院:1、判令被告返还押金20000元、货架款6800元,合计26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刘新刚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及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提供下列证据,并对证据进行说明: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2、被告公司基本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组,证明被告基本情况;3、押金收据及货架收条对账单一组,证明被告收取原告押金2万元;被告收到货架17个,每个400元。安徽维嘉制造公司未作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庭审举证,结合原告当庭陈述,原告所举证据1、2、3,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4日,被告方收到原告小货架16个,大货架1个,共17个;2012年7月18日,被告方负责人程治友在收条上约定每个货架按400元计算,合计6800元。2012年,原、被告为建立长期收购废钢的合作关系,原告向被告支付押金2万元,同年12月13日被告出具押金收据一张。后原告向被告催要货架款及押金未果。现致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拖欠原告货架款6800元、押金2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应承担相应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刘新刚货架款6800元;二、被告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刘新刚押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235元,由被告安徽维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祁卫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陈养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