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催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全酒楼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全酒楼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九法民催字第00006号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全酒楼,所在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杨公桥和睦村**号。法定代表人:王华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全酒楼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3月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出票人重庆快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收款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全酒楼,付款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金额7939.00元,支票号码1040503203435067的银行转账支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全酒楼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刘忠静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周 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