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中行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熊元朋与海淀区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四中行初字第90号本院2015年1月27日对起诉人熊元朋诉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其他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四中行初字第90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文案号“2015年四中行初字第90号”应补正为“(2015)四中行初字第90号。”审判长 石东弘审判员 王小虎审判员 张勤缘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