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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中行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熊元朋与海淀区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四中行初字第90号本院2015年1月27日对起诉人熊元朋诉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其他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四中行初字第90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文案号“2015年四中行初字第90号”应补正为“(2015)四中行初字第90号。”审判长  石东弘审判员  王小虎审判员  张勤缘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