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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宽执恢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董文明与丁凯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甸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文明,丁凯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宽执恢字第00019号申请执行人董文明(曾用名��明)。被执行人丁凯宇。本院在执行董文明申请执行丁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董文明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宽民一初字第016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潘兆德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 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