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378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09
案件名称
程某与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378号原告程某。被告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诉被告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程某负担。审判员 汪敬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万 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