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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湛廉法民二初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陈森与湛江市珊农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廉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森,湛江市珊农饲料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廉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湛廉法民二初字第102号原告陈森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湛江市珊农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利民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湛江市珊农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黄坤亮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森诉称被告湛江市珊农饲料有限公司辨称第三人述称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廉江市人民法院。审判长     审判员  黄坤亮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梁晓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