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八民一初字第00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XX林与牛广言、苏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八民一初字第00732号原告:XX林,男,1965年4月11日生,汉族,工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被告:牛广言,男,1986年4月13日生,汉族,工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被告:苏琦,男,1978年2月4日生,汉族,工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XX林诉被告牛广言、苏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淳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余振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