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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焦立刑决字第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曹随创行贿、单位受贿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5)焦立刑决字第37号山阳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曹随创涉嫌行贿、单位受贿一案,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来函商请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犯罪嫌疑人曹随创涉嫌行贿、单位受贿一案,指定山阳区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