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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崇刑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蔡某甲与田华飞故意伤害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甲,田华飞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2015)崇刑初字第11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甲,农民。系被害人蔡某乙之兄。委托代理人邓宝华,广西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田华飞,农民。羁押前住广西凭祥市浦寨商业城广东大厦对面出租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凭祥市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陈秋燕,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以崇检刑诉(2014)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华飞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甲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一翔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甲的委托代理人邓宝华,被告人田华飞及其指定辩护人陈秋燕到庭参加诉讼。蔡某甲经本院合法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5日晚,被告人田华飞在凭祥市浦寨边贸点广东大厦对面金京出租房巷里与杨某等人坐庄玩牌赌钱,期间因被害人蔡某乙、董某怀疑其作假,遂双方发生口角并混打起来,打斗过程中田华飞持水果刀刺中被害人蔡某乙、董某的肩部各一刀,致蔡某乙受伤后当场死亡,董某受伤后逃走。田华飞于次日6时许在凭祥市北大路金辉宾馆503号房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法医尸检,死者蔡某乙系被他人用单刃尖刀(如水果刀、牛角刀等)类器刺中右肩部,伤及右锁骨下动脉,造成右锁骨下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伤者董某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为证实以上事实,向本院移送并当庭出示、宣读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华飞持械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甲诉请,判令被告人田华飞赔偿其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466100元,丧葬费2138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交通费10000元、住宿费5000元,共计552418元。被告人田华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但提出被害方对其先动手,其才持刀自卫,且记得其只得持刀捅伤一人。其辩护人认为,1、本案因玩牌引发纠纷,被害方人多势众,双方力量悬殊,被告人出于自卫,才持刀伤害被害人,故被害人有一定过错;2、本案具有偶发性,且田华飞不是伤害被害人的要害部位,社会危害性小;3、田华飞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法庭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田华飞及其辩护人均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25日晚,被告人田华飞在凭祥市浦寨边贸点广东大厦对面金京出租房巷里与杨某等人坐庄玩牌赌博,田华飞负责发牌,期间参赌人员之一即被害人蔡某乙怀疑田华飞作假,双方发生口角,蔡某乙首先推了田华飞,后参与赌博的双方遂混打起来,打斗过程中田华飞持水果刀刺中被害人蔡某乙、董某的肩部各一刀,致蔡某乙受伤倒地。后田华飞逃离现场。次日6时许,公安民警在凭祥市北大路金辉宾馆503号房将田华飞抓获。经法医鉴定,死者蔡某乙系被他人用单刃尖刀类器刺中右肩部,伤及右锁骨下动脉,造成右锁骨下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殁年38岁)。伤者董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4年4月25日,群众李某向广西凭祥市公安隘口边防派出所报案称,当天19时许,在凭祥浦寨边民互市点金京公司大院有人打架,其中一人受伤倒。凭祥市公安局于当日决定立案侦查。2、破案报告书证实:侦查机关侦破本案过程。3、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实:案发中心现场位于凭祥市浦寨边贸点金京公司大院内。勘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血迹4份、水果刀1把、拖鞋和凉鞋各2只、T恤和外套各1件。4、被害人董某陈述证实:2014年4月25日晚,其和蔡某乙等人玩牌,散场后蔡某乙说穿花格子衣服的男子抽老千,那名男子说没有,两人就吵了几句,蔡某乙先动手推了那名男子,那名男子就动手和蔡某乙打起来,其也动手帮蔡某乙打,对方有3名男子,他们用塑料凳对打,后那名穿花格子衣服的男子跑到电子游戏室拿出一把尖刀,其被那名男子用刀扎了右背部。过了一会儿,其看到蔡某乙被人抬出马路。只有那名穿花格子衣服的男子拿着尖刀,其他人没拿工具。5、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25日20时许,其在凭祥市浦寨广东大厦租房一楼游戏机室门口看杨某、田华飞等赌博,杨某做庄、田华飞帮他发牌,当时下赌注的有七八个桂林人,期间有个桂林人怀疑田华飞出“老千”,引起冲突,还先动手打了田华飞左脸一拳,田华飞就跟那个桂林人互打起来,一起赌钱的另外几个桂林人一起过来打田华飞。后其在宾馆听田华飞说他用刀捅伤了殴打他的桂林人。6、证人杨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25日晚上20时许,其看见“重庆”(田华飞)和一名中年男子(蔡某乙)因玩牌发生冲突,“重庆”不知道从哪里拿出来一把刀,从后面砍了那名男子一刀,男子被砍后倒地,背后流了好多血。其只看见“重庆”一人拿刀砍人,没有注意看何明政和马某手里是否拿有器械。7、证人彭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25日晚上,其接到老公杨某电话说“重庆”(田华飞)打人,其赶到现场时看见有一个人受伤躺在地上,身上流有很多血。8、证人唐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25日20时许,其在凭祥市浦寨边贸点广东大厦对面的居民区里看蔡哥(蔡某乙)、小董(董某)他们打牌赌博,期间,蔡哥怀疑庄家(田华飞)出“老千”骗钱。庄家就和蔡哥吵起来,吵了一会两人动手打架,庄家到旁边游戏厅拿出一把刀跑回来,一刀捅到小董的肩膀,随后,其看到蔡哥倒在居民区里,身上流了很多血。9、证人邓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25日晚,其跟小董(董某)一起到凭祥市浦寨边贸点金京公司出租房走廊看别人打牌赌钱。玩牌过程中,蔡哥(蔡某乙)一直输钱,蔡哥就说庄家抽牌耍假,庄家听后很不服气,跟蔡哥吵起来,后来两人打起来,围观的几个人帮着庄家,小董上去劝阻,也被对方打,后庄家跑到现场附近一房子拿出一把刀追出来,向小董右边后背部捅了一刀,又向蔡哥后脑勺位置捅了一刀。随后其发现蔡哥趴在地上,身上流很多血。就庄家拿有刀,没有其他人拿刀具。10、证人李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25日晚,一帮人在其表哥(杨某)游戏室后排105号门那里打牌。后有一人从那里跑出来,摔在地上,田华飞扑到那人身上,用刀捅了那个人一下。11、证人刘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25日晚,其住处一楼有人打牌赌博,闲家怀疑庄家出老千和庄家发生口角,后其看到玩牌的闲家倒在地上,庄家持刀朝闲家捅了一刀后跑开。12、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证人杨某、唐某通过照片,辨认出捅伤蔡某乙的男子,即被告人田华飞,辨认出被田华飞捅伤的被害人,即蔡某乙。田华飞辨认出其作案用的水果刀。13、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信息表证实:被告人田华飞作案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及被害人蔡某乙住址、年龄。14、收据2份证实:案发后,被害人蔡某乙家属收到杨某和金京公司资助的善后处理费共计24000元,其中杨某14000元,金京公司10000元。15、(凭)公(刑)鉴(尸)字(2014)9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鉴定结论告知书证实:据尸检见,死者右肩部有一横向菱形创口,创道斜向前下方,直达右锁骨后下方,创道长约12.0cm,右锁骨下动脉破裂;死者身体其他部位未见致命伤;结合死者衣服侵染大量血迹以及现场遗留大量血迹,综合分析,可以认定死者因右锁骨下动脉断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从死者创口的形态特征分析,致伤工具应为单刃尖刀(如水果刀、牛角刀等)类锐器刺伤所形成。鉴定结论:死者蔡某乙系被他人用单刃尖刀(如水果刀、牛角刀等)类锐器刺中右肩部,伤及右锁骨下动脉,造成右锁骨下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该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告人田华飞及被害人蔡某乙家属。16、(凭)公(刑)鉴(法)字(2014)022号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鉴定书证实:伤者董某被他人用锐器刺伤右肩部,创口长度为2.7cm。鉴定意见:董某身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该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告人田华飞和被害人董某。17、(崇)公(刑)鉴(法)字(2014)013号法医物证DNA检验鉴定书、鉴定结论告知书证实: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编号为1号的血迹和尖刀上的血迹,检出为死者蔡某乙所留,现场提取的编号为17号的血迹为伤者董某所留。鉴定意见已告知被告人田华飞、被害人蔡某乙家属及被害人董某。18、被告人田华飞供述与辩解:2014年4月25晚上8时许,其和杨某在凭祥市浦寨广东大厦对面的一条巷子里和七八个桂林人以扑克牌“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杨某做庄家,其帮杨某发牌,那些桂林人下注。马某、何明在旁边观看。约赌了半个小时,被其后来用刀捅的男子说其发牌出“老千”,这样他们就吵起来。这时,那七八个桂林人全部冲过来用拳头和塑料凳子打其,其被凳子砸到头部,随后其冲回杨某游戏室一楼桌子上拿到一把水果刀冲出来,那个被其捅伤的桂林人拿木棍打其腰部,其用刀正面扎了那名桂林人的右肩膀一刀,那名桂林人被扎中后转身逃跑,其追上并往他背部砍了一下,他被扎中后倒在地上,其就跑了,还把手中的水果刀丢在旁边,后其租了一辆面包车到凭祥市区金辉宾馆开房与马某入住503房间。20、光盘2张证实:侦查机关讯问田华飞、现场勘验及对受害人尸体检验过程。以上证据内容真实有效、来源合法,且经庭审质证,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甲系被害人蔡某丙的胞兄。蔡某丙未婚,父母已病故。上述事实,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陈述、全州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等出具的证明、庭审笔录等证据证实。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本院确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为: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法院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即3553元/月×6=21318元;2、交通费和住宿费,虽原告人没有提交相应票据,但被害人亲属从全州到凭祥处理后事,该款项势必会发生,故酌定为4000元。合计人民币25318元。至于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因该损失不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不予支持。关于被害人蔡某乙是否有过错的问题。经查,本案起因系被害人蔡某乙与田华飞赌博过程中,蔡某乙因怀疑田华飞作假而发生纠纷,蔡某乙首先动手推田华飞,进而双方发生打斗,蔡某乙的行为是引发本案发生的诱因之一,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田华飞及其辩护人的该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田华飞提出其只捅伤一人的辩解意见。经查,证人杨某、被害人之一董某证实在本次纠纷过程中,只有田华飞持有刀具,其他人没有器械,证人杨某、李某、刘某还证实田华飞持刀捅倒地男子(蔡某乙);被害人蔡某乙及董某的法医学鉴定意见证实其创口系被锐器刺伤,创口特征亦与田华飞所持刀具特征相吻合;证人唐某、邓某证实田华飞持刀捅中小董(董某);董某本人亦陈述其被田华飞持刀刺伤。综上,应认定田华飞持刀伤害蔡某乙和董某,其该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田华飞的辩护人还提出田华飞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的辩护意见。经查,田华飞持刀刺中被害人中右肩部,看似非要害部位,但伤及右锁骨下动脉,并造成动脉断裂,从而引起被害人急性大出血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严重伤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田华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田华飞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所引发,且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综合全案事实,本院决定对田华飞从轻处罚。田华飞的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甲的经济损失,理应赔偿,赔偿范围及数额应当以法律规定为限。但如上所述,因被害人蔡某乙对本案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依法应减轻田华飞的民事责任,即田华飞承担90%的主要责任25318×90%=32786.2元;蔡某甲自行承担10%的次要责任25318×10%=2531.8元。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田华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4月26日起至2029年4月25日止)二、被告人田华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32786.2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农 伟审判员 叶海英审判员 马文彪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许丽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