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常刑初字第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陈某某、欧阳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决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欧阳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常刑初字第244号公诉机关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某,女,1978年9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宁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3月25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欧阳某某,男,1982年11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宁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2年3月18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本案于2014年5月30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公诉刑诉(2014)2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报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5年2月11日本院裁定对陈某某、欧阳某某中止审理。2015年4月20日本院裁定恢复审理。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25日以来,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二人各出资一万元合伙在欧阳某某位于常宁市水口山街道办事处阳家湾的居民楼中开设“打渔机”场子,摆置两台用于赌博的“打渔机”吸引他人赌博。至2014年3月13日被常宁市公安局查获,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共非法获利95299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分别于2014年3月24日、5月2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证实,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堵场罪追究上述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的刑事责任,并据此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被告人欧阳某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5日至2014年3月13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各出资10000元合伙购买两台“打渔机”在被告人欧阳某某位于常宁市水口山街道办事处阳家湾的居民楼内开设赌场,吸引他人赌博,并聘请他人为赌场服务。赌场按1元钱上100分,100元上10000分的方式进行赌博。至2014年3月13日被常宁市公安局查获,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共非法获利95299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支取6500元,其余为被告人欧阳某某获利股分及赌场其他开支费用。2014年3月24日、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案在审理过程,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14年4月20日被告人欧阳某某、陈某某又主动到案。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安机关交纳6500元,被告人欧阳某某在公安机关交纳8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且有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证据保全决定书、扣缴物品清单、记帐本、人身安全检查登记表、(2002)常刑初字第30号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余某某、黄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尿液定性检测结论。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合伙提供固定场地及赌具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当庭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欧阳某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常宁市司法局已出具《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明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后果及影响不大,重新犯罪风险较小,建议实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陈某某、欧阳某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欧阳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 吕云胜审判员 吴友佳审判员 刘 莉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曾 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